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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④在情与法的冲突中,诚信守则要注我们站在法律的一边。
2、当前,我国应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创设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遏制失信蔓延。
3、四是要建立信用记录广泛使用制度,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人们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行,不光是道德教育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更是社会生活教育的结果。我国需要推行信用记录的广泛使用制度,建立过去、现在与将来诚信记录与利益联动的一线贯通机制,使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涉及诚信的行为留有痕迹,让失信记录见阳光,使失信者无处躲藏,真正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惩戒防范机制,形成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4、二是要加快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发挥失信不良记录的惩戒作用。世界各国对失信行为的规制,通常采取两种方式:由法律规定对失信主体进行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直接处罚;利用信用信息的共享、传递机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排挤失信者,对失信者进行间接的持久惩罚。直接处罚是事后规制,间接惩罚是事前规制。两种规制有机结合,构成对诚信的保护网。
5、“诚信无用”论,产生了消极的社会示范效应。“诚信无用”的存在,是虚假、欺诈、失信等行为未受到法律应有制裁、背离违法受罚法律逻辑所致。欺骗失信牟利行为的横行,意味法律惩治不力。“谁诚信谁吃亏、谁欺骗失信谁获利”严重扭曲了诚实守信与虚假失信的正常博弈关系,是滋生机会主义“选择性守信”的温床。
6、一是要完善惩治虚假失信的外围法。我国需要对现行《刑法》、《民法通则》、《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与诚信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既需要考虑诚信行为的“善意与恶意”的行为性质,也要修改笼统性的法律条款,细化、明确信用、欺诈方面的法律规定,减少“选择性执法”的空间,还需要加大对失信主体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一次性直接处罚力度。唯有对各类投机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失信违法必究,才能弘扬诚信道德风尚。
7、最近看到头条上好多人发,诚信第一,就是互粉的意思
8、顾名思义,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的意思。多用在一些社交软件上表明自己是带着诚信来跟另一方合作或者达成某种关系的,一般商业合作最重要的就是讲诚信,然后其次是个人企业实力。因为只有你讲诚信,别人才敢对你作出一些交付等等。
9、诚信的基本原则:
10、讲诚信有利于双方的合作,诚信第一合作第二
11、①坚持实事求是,是诚信做人的守则之一。
12、毋庸置疑,要激发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道德欲望,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驱动力和道德意志,就必须要把诚信记录内嵌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各种社会利益活动中,真正形成人们“处处用信用、时时讲信用”的社会氛围。
13、“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立身之本”即处世之根基。中华民族历来把诚实守信作为立身处世之本。在许多经典著作中都谈到“信”的重要性。《论语》中有“言必信,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礼记》中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这些珍贵的论点都说明为人处世必须守诺言、讲诚信。孔子曾经对信义做过精辟的论述。一次,他的学生子贡向他请教治国方法。他说:“确保粮食充足、军队充实以及对人民的信义,就可以治理好一个国家。”子贡又问:“三者如果要舍其一,应该舍哪个?”“军备。”“不得已再舍一个,怎么办?”“舍粮食。”“为什么不能舍信义?”子贡又问。孔子说:“人难免一死,没有粮食可以,如果没有了信义,根本与禽兽无异,这时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在这方面,古人给我们做出了好榜样。传说周朝时期,周武王死后,由他的幼子周成王即位,周武王的弟弟、周成王的叔叔周公辅佐幼帝。有一天,周成王和弟弟唐叔虞在树下玩耍。周成王捡了一片树叶递给叔虞,说:“我用这个封你为侯。”周公听了就说:“选个黄道吉日,给叔虞举行封侯典礼吧!”成王一听急了,辩解道:“我只是和弟弟开个玩笑罢了。”可是周公却严肃地说:“陛下,君无戏言,天子一说话,史官就会记录下来,并按照天子的话去做。所以,陛下要想在今后说话有威力,就应遵守诺言。”周成王只好照周公的话去做,唐叔虞因此被封为晋侯。改革家商鞅“城门立信”的故事尽人皆知。这一举动轰动了整个秦国,老百姓们一传十,十传百,大家都相信商鞅是个说话算数的人。后来,商鞅颁布变法条例,获得秦国人民都很拥护和遵守。可以说,商鞅变法的成功,得益于“诚信”二字。古人尚且懂得以信为本,我们更应该将信用作为为人处世的一条准则。如果你言而无信,朋友们上了一次当,就绝不会上第二次当!明代有一本书,名叫《郁离子》,书中讲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其中有一则故事说的是一位商人因不守信用而丧生,很能给人启发。这位商人在过河时船被礁石撞破,他大呼救命,并向围观的人许诺:“谁能救我,我将付他100两金子。”一个渔人救了他。商人上岸后,只给了渔人80两金子。渔人很愤怒,责怪商人不讲信用。商人则训斥渔人太贪婪。渔人只好作罢。后来,这个商人在乘船时又遇上险情,他还像上一次那样呼救、许诺。这时,那位渔人就在附近,但他没有去救商人,反而告诉周围的人:“这个人言而无信。”人们听了渔人的话,谁也不肯去救商人。结果,商人淹死在河中。我们姑且不去深究渔人的是与非,仅从这故事中得到一点启发:不遵守诺言,失信于人,有时甚至有可能性命也难保。所以,诚信既是我们自身修养的根本,也是我们取信他人的必由之道。当然,信守诺言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的先人孔子曾遇到过被迫承诺的事情。那时,孔子和他的学生住在陈国。由于陈国不断受到战争的侵袭,孔子决定带领他的学生们到卫国去。在途中,不幸被卫国的叛贼抓住了。一番交涉后,叛贼对孔子说:“只要你们不去卫国我就放了你们。”孔子一口答应,并和叛贼对天发誓。被放出来后孔子带着学生继续向卫国走去。他的学生子贡不解地问老师:“您不是一直教育我们要遵守诺言吗?难道您想违背自己的誓言?”孔子说:“被人胁迫之下发出的盟誓,天神是根本不听的,因而也不存在什么背盟不背盟的。”天神当然是不存在的,但孔子却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有些被逼无奈情况下承诺的事情可以另当别论。
14、“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立身之本”即处世之根基。中华民族历来把诚实守信作为立身处世之本。在许多经典著作中都谈到“信”的重要性。《论语》中有“言必信,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礼记》中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这些珍贵的论点都说明为人处世必须守诺言、讲诚信。孔子曾经对信义做过精辟的论述。一次,他的学生子贡向他请教治国方法。他说:“确保粮食充足、军队充实以及对人民的信义,就可以治理好一个国家。”子贡又问:“三者如果要舍其一,应该舍哪个?”“军备。”“不得已再舍一个,怎么办?”“舍粮食。”“为什么不能舍信义?”子贡又问。孔子说:“人难免一死,没有粮食可以,如果没有了信义,根本与禽兽无异,这时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在这方面,古人给我们做出了好榜样。传说周朝时期,周武王死后,由他的幼子周成王即位,周武王的弟弟、周成王的叔叔周公辅佐幼帝。有一天,周成王和弟弟唐叔虞在树下玩耍。周成王捡了一片树叶递给叔虞,说:“我用这个封你为侯。”周公听了就说:“选个黄道吉日,给叔虞举行封侯典礼吧!”成王一听急了,辩解道:“我只是和弟弟开个玩笑罢了。”可是周公却严肃地说:“陛下,君无戏言,天子一说话,史官就会记录下来,并按照天子的话去做。所以,陛下要想在今后说话有威力,就应遵守诺言。”周成王只好照周公的话去做,唐叔虞因此被封为晋侯。改革家商鞅“城门立信”的故事尽人皆知。这一举动轰动了整个秦国,老百姓们一传十,十传百,大家都相信商鞅是个说话算数的人。后来,商鞅颁布变法条例,获得秦国人民都很拥护和遵守。可以说,商鞅变法的成功,得益于“诚信”二字。古人尚且懂得以信为本,我们更应该将信用作为为人处世的一条准则。如果你言而无信,朋友们上了一次当,就绝不会上第二次当!明代有一本书,名叫《郁离子》,书中讲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其中有一则故事说的是一位商人因不守信用而丧生,很能给人启发。这位商人在过河时船被礁石撞破,他大呼救命,并向围观的人许诺:“谁能救我,我将付他100两金子。”一个渔人救了他。商人上岸后,只给了渔人80两金子。渔人很愤怒,责怪商人不讲信用。商人则训斥渔人太贪婪。渔人只好作罢。后来,这个商人在乘船时又遇上险情,他还像上一次那样呼救、许诺。这时,那位渔人就在附近,但他没有去救商人,反而告诉周围的人:“这个人言而无信。”人们听了渔人的话,谁也不肯去救商人。结果,商人淹死在河中。我们姑且不去深究渔人的是与非,仅从这故事中得到一点启发:不遵守诺言,失信于人,有时甚至有可能性命也难保。所以,诚信既是我们自身修养的根本,也是我们取信他人的必由之道。
15、我国社会征信方面的专门法律制度缺位,导致信用信息无法合法采集和广泛使用,影响对失信者的社会制裁力。市场经济的陌生人社会诚信建设,与传统熟人社会诚信建设的最大不同,是在发挥熟人社会口耳相传诚信信息传递方式的同时,必须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得以保存和广泛传播。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既需要信息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也需要发展信用记录采集和评价的相关组织机构,更需要促进信用信息合理采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制度。因为征信的前提和基础是信用信息能够依法采集和使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信用信息采集、使用、披露、保护的全国层面的信用法律。